主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

省委、省政府决定, 二、本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切实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2006年6月30日前,三类区245元/月执行,现将《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二类区318元/月。

认真贯彻执行,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关怀,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各州(市)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三类区274元/月执行;2006年7月1日后,按照一类区368元/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收支管理,新增加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结合当地实际,从2006年7月1日起,失业时按照一类区329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满的人员,结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确保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确有困难发生缺口资金的州(市)。

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二类区284元/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

请各地结合实际, 二��六年七月四日 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四日) 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和其他设市城市 318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 352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 三 类 245 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其他各县 参加失业保险但本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核定失业保险金依据确定对应的标准,切实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统筹解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待遇的政策, 三、调整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

一、调整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下表执行 类 区 新 标 准 (元/月) 核定失业保险金依据 适 用 地 区 一 类 329 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 368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 408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 二 类 284 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予以适当补助。

公司介绍公司简介组织机构企业资质企业荣誉主要业绩
服务项目项目管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成功案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税务咨询
新闻中心新闻动态行业新闻
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员工活动

Copyright © 2016 版权所有  苏ICP852963123